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從信念層面表明瞭中央推進改革的堅定意志,從操作層面顯示了中央推進改革的實踐智慧
  文/本刊評論員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新中國成立以來,公務用車一直實行實物供給制度,對保障公務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傳統公務用車制度越來越難以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車輛配備範圍過大、運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車私用等問題日益突出,社會對此反映強烈。為解決公務用車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進行了積極改革探索,為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
  本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總目標是,力爭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全面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切實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範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黨政機關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黨風廉政建設。輕車簡從,減少乃至消除迎來送往,是中央對公務接待、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等活動的一貫要求。但是,在現實中,這一要求往往被一些人當作耳旁風。有的公務接待成了講排場、比闊氣,車要上檔次,車隊要有規模,有氣勢,還要有警車開道,似乎不如此不足以顯示“官家氣象”。而有的幹部所謂的下基層,幾乎變成了“豪車秀”,飛車過鄉玩玩,隔著車窗看看,隔著田埂談談,圍著餐桌轉轉。這種下基層,被群眾譏為“嚇基層”。甚而下焉者,則是公車私用,超標準、超規格配備公務用車。人們相信,只要貫徹落實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這類與中央八項規定相違背,與黨風廉政建設相違背的現象就能得到有效遏制直至根除。
  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立節約型政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節約行政開支。屁股底下一座樓,是百姓早就對幹部公務用車的形象總結。多年來,公車消費一直是公務消費的主力。近年來,公車消費占到了三公消費的6成。據測算,本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到位,將直接節省公車消費1500億元。經濟效益如此巨大的改革預期,將令公眾時刻留意公務用車改革進程。
  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利於樹立改革信用。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涉及為數眾多的黨政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切身利益的一項改革,是最難啃的硬骨頭之一。公車制度改革醞釀多年,這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央國家機關從自身改起,率先垂範,兌現改革承諾。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以制度廉明,回應群眾關切;從公信力入手,建立長效機制,根除群眾不滿意、不認同的突出問題。有了中央的表率,人們相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目標不會“脫靶”,車輪不會“跑偏”。
  對於社會各界最為關註的公務交通補貼問題,這次也有了明確的回應。
  《方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見》明確規定,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
  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經過了反覆的研究測算,綜合考慮了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轄區面積、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次數和距離、行政級別和實際承擔的工作職務等因素。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可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貫徹落實《意見》和《方案》精神,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不是職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務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長途出差。同時,要求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公車改革涉及面廣、利益調整深刻,要確保車改平穩推進,就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員的安置工作。對因取消公車而失崗的司勤人員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宜努力促進其繼續就業。做好相關司勤人員的人事勞動關係變更、經濟補償發放、社保關係處理等工作,充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為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方案》規定,車輛處置由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統一負責,對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從信念層面表明瞭中央推進改革的堅定意志,從操作層面顯示了中央推進改革的實踐智慧,為深水區的改革提供了一個鮮活生動的樣本。改革無禁區,這就是明證。□
(原標題:確保公車改革不脫靶不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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