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13日訊(實習生 梁菲菲 記者 劉有傑)未封頂樓盤不可辦理公積金貸款,多家開發商對此規定執行不一。此事經本報報道後,引發廣泛關註。10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對此十分重視,並做出回應。
  根據《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企業若阻止或變相阻止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在企業信用檔案中予以記載。目前,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對涉事企業進行調查。
  2013年年底,濟南市出台“使用公積金貸款需樓盤建設手續齊全、主體結構封頂”的政策,是為了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以及避免貸款風險,維護購房職工合法權益。但若所購樓盤主體結構完成70%以上,符合辦理預購抵押登記的相關條件,購房職工就可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業務,從而委托銀行使用公積金貸款。
  (原標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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